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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履歷的驗證效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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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附件(認證機構認證基準應包括事項)第3.4.3點,農產品經營者通過驗證後,驗證證書有效期間最長為3年。為維持驗證有效性,已通過驗證的農產品經營者,必須接受驗證機構每年至少1次追蹤查驗,必要時可增加追蹤查驗次數。

       當驗證資格效期即將到期,農產品經營者如果要繼續以產銷履歷農產品名義生產與販售,就必須在證書效期屆滿 3 個月前填具申請書向驗證機構申請展延,通過展延查驗之農產品經營者,才能換發驗證證書,維持驗證有效性。如逾期未申請展延之農產品經營者,則必須要重新申請驗證。舉例來說,如果證書效期在 1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那農產品經營者必須在 112 年 9 月 30 日前,向驗證機構提出展延申請。反之,如農產品經營者未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展延申請,就需要重新申請驗證。

       實務上,農產品經營者如果因為作物產期、驗證程序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在證書效期屆滿前完成展延。驗證機構可依風險評估結果,評估是否要讓農產品經營者延長驗證效期,不過延長期間最長以原證書效期屆滿起 4 個月為限

       此外,農產品經營者也需要留意,如在驗證證書效期內,有任何異動,例如:名稱或地址、農地或場區、農產品品項變動、製程變更等,須主動向驗證機構提出「驗證變更」(《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附件第 3.5 點)。如果新增成員、場區、品項等未經驗證機構同意,就逕自以產銷履歷名義出貨,導致產品未經驗證使用標章,則可能受到新臺幣20-200萬元之裁罰(《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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