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驗證相關法令
- 1未經產銷履歷加工驗證之農糧類加工品,註明使用產銷履歷原料相當文字之認定原則
- 2未經產銷履歷驗證之加工品,於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得註明使用產銷履歷原料相當文字之條件認定方式
- 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6條第2款所定「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於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解釋令(112.2.1生效)
- 4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及品項中英對照表
- 5產銷履歷農產品應標示事項之標籤範例
- 6本會「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未加密網址終止連線日期延長至本(110)年12月31日
- 7未經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或其他加工品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為某項原料進行加工或分裝事實之認定說明
- 8「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於產銷履歷驗證部分之解釋令.pdf(112.2.1廢止)